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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3、(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重庆市2021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00--4月8日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批次申请。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00--6月25日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及2021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批次申请。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2021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网报时,网报截止时间前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网报结束前尚未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证书领取时需出示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免试认定身份参加认定的,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10.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1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市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受理现场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现场确认机构应结合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及时发布现场确认环节疫情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章彤(师范教育处),60393048;杨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 的通知》(教师〔2013〕9 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师〔2015〕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前先认真阅读重庆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详细了解相关要求再开始报名。考生须判断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具备资格的不能报考。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替代考生报名。   (三)重庆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等待审核、考生交费、完成报名。考生审核通过后,须及时交费,方可完成报名。若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或没有及时交费,都不能参加考试。   (四)每个考区的考位有限,当该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系统将关闭该考区,届时请考生选择其它考区报考。   (五)已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认定做好准备。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六)报名前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cq.cn),充分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具体条件以当次认定通知为准),尤其要认真阅读并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避免出现盲目报考导致后续无法认定教师资格或不能通过认定的情况。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均可。   (一)户籍在重庆市或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重庆户籍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渝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cq.cn)。   3.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24时报名截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17时审核截止);   (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24时交费截止);   (四)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5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信息输入   202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附件1、面试类别、面试科目(附件2)等,根据网上报名及交费流程图(附件3)完成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重庆科技学院只接受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和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以上科目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重庆科技学院”考区,其它考区不接收以上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重庆科技学院也不接收其他科目的报名。   (二)网上审核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须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须及时关注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凡未在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尤其要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照片错误将无法参加考试、无法进行认定,审核完成后任何信息均不能更改。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三)材料准备   考生完成网上审核后,本人须再次检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报考条件自行保管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备注:在校生是指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或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或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2.户籍在重庆市内已毕业考生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检查学历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查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3.户籍不在重庆市内,但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已毕业考生准备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由重庆市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查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醒:考生审核通过后,再次检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交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并确认交费成功。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相关规定,面试报考费为280元。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4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022年修订版),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须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行查询。   七、违规处理   考生如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查询 及复核   2023年6月14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九、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考生面试通过后自行到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十、其他说明   (一)2023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2023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二)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十一、认定事宜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彩色打印PDF 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向户籍或个人档案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参见当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通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及交费流程图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06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重庆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核查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上述三项材料需提交一种材料的复印件,1份。   (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此件需上交现场确认机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核验学历,无法自动验证的及时在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8.现场确认时,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疫情防控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伏建平(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杨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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