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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2、青海教育信息网

3、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改为线上确认的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86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下方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http://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5月4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4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 +《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小学科学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要求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海北州、黄南州 、果洛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玉树州   1.报考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省六一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8日至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防疫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971-6310741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66344   附件:1-9.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击链接查看)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网站:http://www.hxzedu.cn/   电话:   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长江路11号   简介:海西教育局是海西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海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海西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海西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海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海西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海西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海西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根据《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要求,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5日9:00至9月28日18:00。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海西州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环节将改为线上确认。现将线上确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上确认人员范围   符合《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中认定范围、认定人员和认定条件,且已   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成功的人员。   二、线上确认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28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线上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三、线上确认事项   1.上传资料:网上已报名的认定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8时至9月28日18时前扫描“海西州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线上确认”小程序二维码(见下图),按表单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材料。   2.体检: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认定机构将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各位认定人员自行下载《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检查表上传至小程序中。   3.查询审核状态:线上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认定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审核状态。如有疑惑,也可拨打各地认定机构咨询审核状态,确保在认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确认。   4.其他事项要求:各认定人员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照片需自费邮寄到各认定机构。(地址见附件)   认定人员提供的确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附件:1.《海西州教育局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附件1:   海西州教育局   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教育局,茫崖市、各县教育和科技局,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2022年海西州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海西州户籍;   2.持有海西州内各市(县、行委)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户籍人员(居住地);   3.持我州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4.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海西州教育局:认定全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格尔木市教育局:认定格尔木市、茫崖市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德令哈市教育局:认定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都兰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都兰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乌兰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乌兰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天峻县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至4月19日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20日17:00(主要针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2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7日至4月20日(除双休日外)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8日至6月21日(除双休日外)   下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9月15日至9月28日(除双休日外)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体要求。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月1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1月4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2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市)教师资格种类所在单位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既往病史   (此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眼   科   裸   眼   视   力   右   矫   正   视   力   右 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 矫正度数   眼   病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米   右耳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   咽喉   检查者   口腔科   唇腭   口齿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1------)   其他   皮肤   面部   颈部   脊柱   四肢   关节   其他   内   科   血压 /Kpa( / mmHg)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 脏   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厘米 性质左肾   脾厘米 性质右肾   其 它   胸部透视   医师意见   签名:   化验检查   (申请幼儿园   教师资格)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医师意见   签名:   滴虫(女性)   念球菌(女性)   体检结论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体格检查属于格。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   或体检站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西州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   海西州教育局 0977-8299805   格尔木市教育局 0979-8465730   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 0977-8266573   格尔木市教育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中山路格尔木市教育局   特此公告。   海西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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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kdd.net/post/3085.html发布于:202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