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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

2、屯溪区:开展交流研讨 共促劳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3、2023年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的公告

  屯溪区位于黄山市市府所在地。现有区属公办小学16所,业务代管公办小学3所、民办学校小学部2个,共有在校小学生1240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另有农村初中1所,在校初中生122人,初中阶段入学率100%。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97.1%。各类幼儿园34所,其中直管公办幼儿园8所,代管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23所;各类幼儿看护点23个,其中A类4个、B类19个,在园幼儿6515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132%。   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552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人。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大专以上学历占100%,中级以上职称占52.9%;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大专以上学历占99.2%,中级以上职称占74.2%;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本科以上学历占83.3%,中级以上职称占91.7 %。   目前全区拥有国家级名师1人,省“教坛新星3人,市级“教坛新星”13人,区级“教坛新星”69人;市级学科带头人5人,市级学科骨干教师10人,区级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06人;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58人,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辅导员1人,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的发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充分整合教育资源,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区基础教育体系日趋完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2013年屯溪区荣获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荣誉称号;2012年屯溪区教育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3年屯溪区教育局荣获全市教育民生工程先进单位和全市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考核第一名;连续2年获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2年代表屯溪区参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观摩活动获民生类项目优秀奖。  为进一步推进各学校劳动教育,9月21日下午,“屯溪区劳动教育主题活动——‘我的学校劳动教育小妙招’分享暨聚焦新课标单元整体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在屯溪百鸟亭小学柏山校区开展。   活动中,来自屯溪区龙山实验小学的叶梅清老师,以“传统工艺制作任务群之‘探访徽州文化 传承工匠精神’——斗方竹筒设计与制作”为题,向在场的人员展示了单元整体设计说课。叶梅清将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融入到劳动教育中,让学生在劳动体验中提升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增强劳动技能。   黄山育才学校宋欢老师,以“传统工艺制作任务群之非遗传承——徽墨制作”为教学内容,现场展示了课堂教学。宋欢老师的这堂课依据劳动课程标准,结合本地资源,拓展知识,激发学生亲近徽墨等本地传统文化的学习兴趣。也让工匠精神在学生的心里生根发芽。   柏山校区教师汪颖,以《以劳赋能 知行合一》为主题,从学校劳动课程教学、跨学科融合劳动教育、劳动项目化主题活动三个方面,与在场的老师们分享了学校劳动教育的小妙招,阐述了柏山校区劳动教育实施的路径与成效。   活动中,黄山市教科院教研员胡炯作了点评,屯溪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屯溪百鸟亭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王千红作了总结。   随后,参加教研活动的老师与同学们一起来到柏山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耕读园,分别参与 “田园秋收”“徽菜传习”“餐桌花艺”“秋耕播种”四项劳动体验。感受从耕种到收获,四时不失,五谷不绝,终而复始的劳动之乐,劳动之美。   活动内容丰富、气氛洽热烈,充分展现了屯溪教育工作者对劳动教育课程的理解,也让各校教师对劳动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有了更清晰、更明确的认识和思考。   “今天的活动对我来说非常有意义,首先让我看到了其他的同仁们对劳动教育这门课程的重视,大家尝试将劳动教育与传统文化的融合,今后,我也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理念,重视劳动教育。”屯溪区龙山实验小学教师叶梅清说。   近年来,屯溪区不断探索新时代劳动教育模式,不断丰富劳动课程的实施路径,积极探索全面育人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为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赋能,在劳动中持续体验生活的乐趣。   屯溪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吴积良表示:“劳动不仅仅是存在活动之间,还有在课堂教学,所以我们把劳动也搬进了劳动课堂,搬进了教室,让大家共同去学习。下一步,我们还将探索如何将劳动课堂与劳动活动深度融合。”   (一审:焦莹 二审:胡敏 三审:程薇)  为进一步加强屯溪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畅通绿色渠道,引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经核准,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人员10名,回引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27日起同时在屯溪先锋网(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适用对象   本人、配偶或父母为黄山市户籍(黄山市户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的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配偶非黄山市籍但在黄山市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本人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其他有意愿来屯溪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评定的人才工程入选人选、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或现担任学校校长(副校长)职务且满三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试用期未满的。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3.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调动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2日。   2.申请方式:采取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现场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屯溪区教育局(地点:屯溪区人民政府大楼1037办公室);网上申请的,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至屯溪区教育局指定邮箱(1835479110@qq.com),申请文件名为“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申请材料:   (1)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书、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等。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申请要求:提交申请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资格初审。屯溪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且未按要求补报的不接受报名。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回引过程始终,参加本次“回引人才”的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回引计划。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2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取前20名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2、专业测试有关事项。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考察由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调入)人员的编制性质、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品行、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调动。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相关人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确定拟回引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如2023年8月31日前回引人员未办理好原任教地调动手续的,则视为放弃。   (六)岗位聘用。回引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聘用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组织管理   (一)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在屯溪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落实。   (二)拟回引人员调入后,职称评定、职员等级晋升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区教育局办公室:0559-2596230;   2.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9-2596137;   3.区人社局事管股:0559-2596311。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559-2596076。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doc   附件3:各层次专业参考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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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dkdd.net/post/2879.html发布于:2025-11-22